第1条(目的)
本规约旨在规定本公司的证券账户持有人通过本公司许可使用的软件(以下简称“软件”)使用本公司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以下简称“API”)时的处理方式及需遵守的事项。
第2条(API 的使用)
- 客户可以依照本规约,通过软件使用 API。
- 使用 API 进行的金融商品交易相关条件,应遵循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各类约款、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 客户可通过 API 使用的金融商品交易服务及软件内容,如本公司另有规定的,应依照该规定执行。
第3条(API 等的使用限制及遵守事项)
- 与 API 服务及相关著作物有关的著作权、专利权、著作者人格权、技术诀窍及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主体。有关软件的权利,则归属于该软件的提供方。客户不得超出自用范围对 API 及软件内容进行复制、改编、再利用、转载等行为。
- 本公司禁止客户将软件内容销售给第三方、向第三方再分发、与第三方共同使用、转载至非用于浏览的终端、隐匿互联网接入点,或进行对本公司系统造成过度负荷的行为。
- 若在交易时出现疑义,本公司将依据本公司制定的标准,及时采取交易限制措施。
- 客户不得以软件以外的方式或目的使用 API。
- 客户不得对 API 进行复制、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或其他解析行为。
- 客户不得修改 API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 客户不得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将 API 转让、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者,也不得以 API 作为担保。
- 客户不得向第三者披露 API 的内容。
- 客户不得在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本公司的商标、商号或标志。
- 若本公司判断客户违反本条任何事项,或认为 API 运作上有必要时,本公司可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限制或停止提供 API。
第4条(免责事项)
- 在提供 API 时,可能因技术原因导致信息传输延迟或中断。
- 本公司虽对 API 内容尽最大努力确保完善,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有用性。因使用 API 而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 因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商用网络或计算机等的故障所引起的 API 延迟、错误或缺陷,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若因使用软件而被本公司认定为属于不正当利用,或存在对交易所或本公司系统造成过度负荷的使用情形,本公司可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停止提供 API,并对因此引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 本公司对软件本身的运行特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第5条(其他)
- API 的服务内容可能在未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变更或终止。
- 本规约可能在未进行预告的情况下变更。若客户在变更后继续使用 API,则视为已同意变更内容。
- 本规约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本公司的约款、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