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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信: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5/30 12:00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 华信 公告编号:2019-07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划转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信国际”)分别

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5 月 30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

州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19]豫 01 执 79 号)之四、之五;《执行

裁定书》([2019]豫 01 执 85 号)之三、之四。法律文书显示,因中原信托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华信”)、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信”)、上海华信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被执行人上海华信所持有的 177,248,403 股、187,619,306 股公司股票(证券代

码:002018.SZ,证券类别:非限售流通股)分别被郑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郑州中院根据债权人中原信托的申请及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

依法将上述流拍的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票合计364,867,709股,占上海华信所持

公司股份的27.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司法划转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

二、关于《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一)《执行裁定书》([2019]豫 01 执 79 号之四、[2019]豫 01 执 85 号

之三)的内容

根据郑州中院下发的(2019)豫 01 执 79 号之四、(2019)豫 01 执 85 号

之三显示,关于中原信托诉上海华信、华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信托诉

上海华信、海南华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中原银行与中原信

托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签订协议编号为豫中信单字(2017)第 191-FH-2 号债权

转让协议,约定将(2018)豫民初 9 号、(2018)豫民初 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内容中关于中原信托享有的对上海华信、海南华信、华信金融的全部债权转让给

中原银行。现中原银行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上述案件申请执行人。

郑州中院查明后裁定如下:变更中原银行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二)《执行裁定书》([2019]豫 01 执 79 号之五、[2019]豫 01 执 85 号

之四)的内容

关于中原信托诉上海华信、华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信托诉上海

华信、海南华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豫 01 执 79 号之二、(2019)

豫 01 执 8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于 2019 年 5 月 9 日至 10 日在淘宝网上公开

拍卖上海华信持有的 364,867,709 股华信国际股票,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在

执行中,中原银行申请变更为上述案件申请执行人,本院对此作出(2019)豫

01 执 79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19)豫 01 执 85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中原银行

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5 月 17 日向本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申请以本次

流拍价抵偿中原信托部分债务。

郑州中院裁定如下:

1. 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华信持有华信国际的股票分别为 187,619,306 股、

177,248,403 股(股东代码 0800205000,所持证券简称华信国际,证券代码 002018,

托管单元 2809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2. 将 被 执 行 人 上 海 华 信 持 有 华 信 国 际 股 票 分 别 为 187,619,306 股 、

177,248,403 股(股东代码 0800205000,所持证券简称华信国际,证券代码 002018,

托管单元 2809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分别作价 223,266,974.14 元、

210,925,599.57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上述股

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3.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

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上海华信

名称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勇

注册资本 145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3 年 02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47298036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上海市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

主要股东

信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对金融类企业、能源产业、石油化工、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矿业、

林木业企业的投资,对港口、仓储、连锁加油站投资管理,石油

工程设备(除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石油制品(除成品油)、

燃料油、润滑油、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项目)、五金机械、建筑

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冶金炉料(除

专项审批)、化工产品(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

主要经营范围

学品经营许可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

品、饲料及产品的销售,食品流通,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

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石油设备用具及炼油技术的开发研究,房地

产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 年 02 月 22 日至 2033 年 02 月 21 日

(2)中原银行

名称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注册资本 2007500.000000 万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31741675X6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盛润

主要股东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纵

横燃气管道有限公司等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主要经营范围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 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长期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根据郑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豫 01 执 79 号之五、[2019]

豫 01 执 85 号之四),裁定对被执行人上海华信所持有的 177,248,403 股、

187,619,306 股华信国际股票分别交付中原银行抵偿债务。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

票合计 364,867,709 股,占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份的 27.02%,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6.02%的股份所有权自上述裁定送达中原银行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中原银

行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司法划转若中原银行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将发生权益变动,上海华

信和中原银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将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华信 1,350,342,950 59.28% 985,475,241 43.26%

2 中原银行 0 0% 364,867,709 16.02%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变动比例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其他说明

1. 上述案件详情和股份拍卖及进展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2018

年 5 月 19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2019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

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关于控股股东

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及原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5)、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2. 截至本公告日,中原银行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司已与

上海华信、中原银行取得联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正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披露文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督促上述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经测算,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上海华信仍然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

会影响上海华信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华信为不同法人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截止目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上海华信存在其他债务涉诉事项,所持公司股票均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

冻结。因此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从而使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的

风险,公司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