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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关于现金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股份的公告

2018/06/06 12:00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1%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标的公司所处的环境修复行业与国民

经济的联系密切,其经营业绩易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本次交易存在政策风险。我国环境修复起步较晚,存在标准体系不完善、

行业监管滞后、治理义务及相关罚则不尽明确等问题,存在制约行业健康良性发

展、制约标的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未来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环境修复市场行业不断吸引更

多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标的公司可能将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失去优势,从而导

致业绩下滑。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京蓝科技”)拟以现金 303,398,480 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标的公司”)五

十一名股东,即殷晓东、王海东、赵铎、金增伟、李万斌、杨勇、陈恺、王宁、

宁翔、张景鑫、刘爽、屈智慧、田耿、桑志伟、赵建军、杨柳青、陈伯华、李庆

武、田子毅、蔡文博、姜伟、王晨阳、张淑敏、李忠博、宋慧敏、王世君、方忠

新、刘燕臣、姚元义、邱二营、张蒋维、张文、马宁翠、牛静、杨志浩、刘金伟、

樊利民、叶敏、崔艳良、王廷富、罗荣峻、蔡晓波、冯健、梁煜标、薛冲、张晓

光、李俊邑、张舜、吴项林、顾军、徐炳祥(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

中科鼎实 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并经各方充分

协商一致,公司、转让方与中科鼎实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共同签署《京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收购协议》”)。

(二)表决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交易相关议案。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需要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科鼎实除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之外的其余

五十一名股东,该等交易对方均为自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1 殷晓东 11022419660314****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富强东里****

2 王海东 15040319790110**** 天津市塘沽区杭州道****

3 赵铎 11010419880218**** 北京市宣武区南华里****

4 金增伟 11010319630826**** 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南里****

5 李万斌 41302519810919****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

6 杨勇 21011219761117****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4 号****

7 陈恺 11022119841129**** 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东崔村****

8 王宁 61052619850321**** 陕西省蒲城县高阳镇安家村****

9 宁翔 41030219731109**** 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

10 张景鑫 22021119790801****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桃园****

11 刘爽 22018219810918****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街****

12 屈智慧 23232119831001****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4 号****

13 田耿 11022819721119**** 北京市海淀区林大北路甲 35 号院****

14 桑志伟 23022719880217****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15 赵建军 51021219681013**** 北京市海淀区五孔桥六建宿舍****

16 杨柳青 23102619880426**** 北京市丰台区翠林一里****

17 陈伯华 11022219850325**** 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嘉园一里****

18 李庆武 11022319780713****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

19 田子毅 23102619880629**** 北京市西坝河东里****

20 蔡文博 61052619870612**** 陕西省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

21 姜伟 11022219800121****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西沿头村****

22 王晨阳 32072119881031****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23 张淑敏 13012319851025****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新安镇****

24 李忠博 13040319821024**** 北京市大兴区灵秀山庄 11 号楼****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裕中西里

25 宋慧敏 37293019840303****

****

26 王世君 13010219700207****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

27 方忠新 41302519771115****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泉花园****

28 刘燕臣 11022819810321**** 北京市密云县云北小区****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凉亭镇太阳村

29 姚元义 34082619790721****

****

30 邱二营 32032419780103**** 江苏省睢宁县高作镇周楼村****

31 张蒋维 43072219880617**** 湖南省汉寿县月明潭乡向阳垸村****

32 张文 14010719850524****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京洲世家****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北大桥超吉特公寓

33 马宁翠 62050219830403****

****

34 牛静 14050219820520****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惠新里****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唐三营镇南大坝

35 杨志浩 13082519860308****

村****

36 刘金伟 13082619870325**** 北京房山区燕山羊耳裕里****

37 樊利民 14270119680308**** 北京市西城区玉廊东园****

38 叶敏 41010219680427****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

39 崔艳良 11022419761024****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

40 王廷富 46002519741001**** 上海市浦东新区崮山路****

41 罗荣峻 65010219741024**** 天津市滨海新区****

42 蔡晓波 23050219730318**** 北京市西城区山西街****

43 冯健 11010819651030**** 北京市朝阳区望花路****

44 梁煜标 11010819641216****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45 薛冲 22010419851206**** 北京市东城区****

46 张晓光 11010819651223**** 北京市海淀区****

47 李俊邑 37100219740721****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8 张舜 15030219751224****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49 吴项林 41010419660218****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50 顾军 62020219690308**** 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路****

51 徐炳祥 33042519671209****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上述交易对方目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35132944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6 号院 4 号楼 503

成立时间:2002 年 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殷晓东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专业承包;土壤污染治理;销售建筑材料;设备租赁;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科鼎实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本次拟转让 本次拟转让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 持股数(股) 股比例(%)

1 殷晓东 35,546,527 59.2442 6,219,966 10.3666

2 樊利民 3,416,136 5.6936 647,624 1.0794

中国科学院城

3 3,064,388 5.1073 0 0.0000

市环境研究所

4 崔艳良 1,854,474 3.0908 730,004 1.2167

5 王廷富 1,708,068 2.8468 672,372 1.1206

6 王海东 910,970 1.5183 227,742 0.3796

7 叶敏 650,693 1.0845 256,142 0.4269

8 罗荣峻 650,693 1.0845 256,142 0.4269

9 蔡晓波 650,693 1.0845 256,142 0.4269

10 冯健 650,693 1.0845 256,142 0.4269

11 赵铎 569,356 0.9489 142,339 0.2372

12 金增伟 569,356 0.9489 142,339 0.2372

13 宁翔 569,356 0.9489 107,937 0.1799

14 梁煜标 488,020 0.8134 192,106 0.3202

15 薛冲 488,020 0.8134 192,106 0.3202

16 张晓光 488,020 0.8134 192,106 0.3202

17 李俊邑 488,020 0.8134 192,106 0.3202

18 张舜 488,020 0.8134 366,015 0.6100

19 李万斌 455,485 0.7591 113,872 0.1898

20 张景鑫 455,485 0.7591 86,350 0.1439

21 刘爽 455,485 0.7591 86,350 0.1439

22 杨勇 341,614 0.5694 85,404 0.1423

23 屈智慧 341,614 0.5694 64,762 0.1079

24 田耿 341,614 0.5694 64,762 0.1079

25 吴项林 341,614 0.5694 134,475 0.2241

26 顾军 325,346 0.5422 128,071 0.2135

27 徐炳祥 325,346 0.5422 128,071 0.2135

28 桑志伟 284,678 0.4745 53,969 0.0899

29 陈恺 227,742 0.3796 56,936 0.0949

30 赵建军 227,742 0.3796 43,175 0.0720

31 杨柳青 227,742 0.3796 43,175 0.0720

32 陈伯华 227,742 0.3796 43,175 0.0720

33 李庆武 227,742 0.3796 43,175 0.0720

34 田子毅 170,810 0.2847 32,384 0.0540

35 蔡文博 136,645 0.2277 25,905 0.0432

36 王宁 113,871 0.1898 28,469 0.0474

37 姜伟 113,871 0.1898 21,587 0.0360

38 王晨阳 113,871 0.1898 21,587 0.0360

39 张淑敏 113,871 0.1898 21,587 0.0360

40 李忠博 113,871 0.1898 21,587 0.0360

41 宋慧敏 113,871 0.1898 21,587 0.0360

42 王世君 113,871 0.1898 21,587 0.0360

43 方忠新 113,871 0.1898 21,587 0.0360

44 刘燕臣 113,871 0.1898 21,587 0.0360

45 姚元义 113,871 0.1898 21,587 0.0360

46 邱二营 113,871 0.1898 21,587 0.0360

47 张蒋维 85,403 0.1423 16,191 0.0270

48 张文 68,323 0.1139 12,953 0.0216

49 马宁翠 56,936 0.0949 10,794 0.0180

50 牛静 56,936 0.0949 10,794 0.0180

51 杨志浩 56,936 0.0949 10,794 0.0180

52 刘金伟 56,936 0.0949 10,794 0.0180

合计 60,000,000 100.0000 12,600,000 21.0000

转让方拟向公司转让的中科鼎实 21%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股份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鼎实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殷晓东 29,326,561 48.8776

2 京蓝科技 12,600,000 21.0000

3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3,064,388 5.1073

4 樊利民 2,768,512 4.6142

5 崔艳良 1,124,470 1.8741

6 王廷富 1,035,696 1.7262

7 王海东 683,228 1.1387

8 宁翔 461,419 0.769

9 赵铎 427,017 0.7117

10 金增伟 427,017 0.7117

11 叶敏 394,551 0.6576

12 罗荣峻 394,551 0.6576

13 蔡晓波 394,551 0.6576

14 冯健 394,551 0.6576

15 张景鑫 369,135 0.6152

16 刘爽 369,135 0.6152

17 李万斌 341,613 0.5693

18 梁煜标 295,914 0.4932

19 薛冲 295,914 0.4932

20 张晓光 295,914 0.4932

21 李俊邑 295,914 0.4932

22 屈智慧 276,852 0.4615

23 田耿 276,852 0.4615

24 杨勇 256,210 0.4271

25 桑志伟 230,709 0.3846

26 吴项林 207,139 0.3453

27 顾军 197,275 0.3287

28 徐炳祥 197,275 0.3287

29 赵建军 184,567 0.3076

30 杨柳青 184,567 0.3076

31 陈伯华 184,567 0.3076

32 李庆武 184,567 0.3076

33 陈恺 170,806 0.2847

34 田子毅 138,426 0.2307

35 张舜 122,005 0.2034

36 蔡文博 110,740 0.1845

37 姜伟 92,284 0.1538

38 王晨阳 92,284 0.1538

39 张淑敏 92,284 0.1538

40 李忠博 92,284 0.1538

41 宋慧敏 92,284 0.1538

42 王世君 92,284 0.1538

43 方忠新 92,284 0.1538

44 刘燕臣 92,284 0.1538

45 姚元义 92,284 0.1538

46 邱二营 92,284 0.1538

47 王宁 85,402 0.1424

48 张蒋维 69,212 0.1153

49 张文 55,370 0.0923

50 马宁翠 46,142 0.0769

51 牛静 46,142 0.0769

52 杨志浩 46,142 0.0769

53 刘金伟 46,142 0.0769

合计 60,000,000 100.0000

(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科鼎实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元)

资产总额 400,976,958.72 312,127,729.39

负债总额 217,472,736.00 176,707,900.68

应收账款 66,996,122.88 119,533,693.61

净资产 183,504,222.72 135,419,828.71

项目 2017 年度(元) 2016 年度(元)

营业收入 337,661,418.96 268,897,764.34

营业利润 56,452,830.52 33,848,470.32

净利润 48,084,394.01 29,318,287.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0,503,075.06 37,814,432.41

量净额

注:上述中科鼎实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四)其他说明事项

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性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

权利的条款;标的公司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4 日与转让方及中科鼎实共同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 21%股份的交易总对

价为 303,398,480 元;如后续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关于中科鼎实 100%股份的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股份在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金额较前述交易总对价金额调整比例不超过 5%,则前述交易总

对价金额将不再进行调整。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次交易项下转让方向公司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21%股份应取得的

303,398,480 元交易总对价,由公司向转让方中的每一方按如下方式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交易对价

第一期交易对价为 151,699,240 元,由公司于《股份收购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份收购协议》附件所列示的金额并扣除代扣代缴相关税

费后,分别向除殷晓东以外的转让方中的每一方支付。殷晓东的第一期交易对价

于殷晓东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

按照《股份收购协议》附件所列示的金额并扣除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向殷晓东支

付。

2、第二期交易对价

第二期交易对价为 151,699,240 元,由公司于标的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计

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份收购协议》附件所列示的金额并扣除代

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分别向转让方中的每一方支付。各方同意,如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9,000 万元和/或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中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公司有权直接从殷晓东、王海东、赵铎、金

增伟、李万斌、杨勇、陈恺、王宁、宁翔、张景鑫、刘爽、屈智慧、田耿、桑志

伟、赵建军、杨柳青、陈伯华、李庆武、田子毅、蔡文博、姜伟、王晨阳、张淑

敏、李忠博、宋慧敏、王世君、方忠新、刘燕臣、姚元义、邱二营、张蒋维、张

文、马宁翠、牛静、杨志浩、刘金伟、樊利民应取得的前述第二期交易对价中扣

除该方按照《股份收购协议》约定应当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和代扣代缴相关税

费后,将余额支付给该方。

若非因公司原因导致上述交易对价被退回,豁免公司的延期付款责任。如在

标的股份交割过程中,出现政府部门要求先行缴纳税款,而公司方面尚未支付标

的股份对价的,公司同意先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对应税款,标的股份交割时间可向

后推迟。

(三)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交割

转让方按照《股份收购协议》配合标的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标的股份

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交割日。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公告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应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将标的公司的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

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同意并确认,其

保证于标的公司审议变更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时

投赞成票。

《股份收购协议》所述交割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且标的公司完成公司形

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20 日内,转

让方、标的公司应负责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司

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如遇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办公机构原因导致《股份收购

协议》项下的手续未在上述限定期限内完成的,各方应同意给予时间上合理地豁

免,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除《股份收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自《股份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股

份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义务、风险和责

任均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

1、盈利承诺期及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公司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该等盈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殷晓东、王海东、赵铎、金增伟、李万斌、

杨勇、陈恺、王宁、宁翔、张景鑫、刘爽、屈智慧、田耿、桑志伟、赵建军、杨

柳青、陈伯华、李庆武、田子毅、蔡文博、姜伟、王晨阳、张淑敏、李忠博、宋

慧敏、王世君、方忠新、刘燕臣、姚元义、邱二营、张蒋维、张文、马宁翠、牛

静、杨志浩、刘金伟、樊利民(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

2、承诺业绩数额

补偿义务人向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

40,000 万元,且盈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9,000 万元。

同时,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中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 15,000 万元,且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每年均为

正数。

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和实现净利润应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向标的公司

提供的各项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相关的募集配套资

金(如有)中用于标的公司的部分)对应的资金成本,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资

金成本为自该等支持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除

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支持的资金成本为自该等支持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按

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前述资金成本均应考虑企业所得税抵扣因素。

3、业绩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有权适时(不晚于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份收

购协议》项下所述中科鼎实的实现净利润、实现现金流进行审查,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中科鼎实的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以及实现现金流与承诺现

金流的差异情况将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如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和/或者未能实现承诺现金

流,则公司应在盈利承诺期期末《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

依据《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有关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现金金额,

并向补偿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按照《股份收购协议》有关约定履行补偿

义务。

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应在《股份收购协议》约定

的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金额:

(1) 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时的补偿金额

1)如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任意一年当期实现净利润低于 9,000 万元,则

应按照下述方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并在当期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 A=(9,000 万元-当期实现净利润)÷盈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

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盈利承诺期届满,如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

40,000 万元,则应按照下述方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并在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进行补

偿:

应补偿金额 A=(全部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9,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低于

9,000 万元的期数-相应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全部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全部期间指的是业绩承诺期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相应期间指的是

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9,000 万元对应的期间。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2)未达到承诺现金流时的补偿金额

如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任意一个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则应

按照下述方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并在当期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 B=-当期实现现金流÷承诺现金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如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三年累计低于 15,000 万元,

则应按照下述方式计算应补偿金额并在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进行补偿:

应补偿金额 B=(承诺现金流-累计实现现金流)÷承诺现金流×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未达到承诺现金流的已补偿金额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上述当期承诺净利润、承诺现金流均未实现,则补偿义

务人当期应按照当期应补偿金额 A、当期应补偿金额 B 孰高的原则向公司进行

补偿。

如上述承诺期届满承诺净利润、承诺现金流均未实现,则补偿义务人当年应

按照应补偿金额 A、应补偿金额 B 孰高的原则向公司进行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

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

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总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另

行补偿。前述减值额需扣除补偿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

润分配的影响。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

额总额。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现金流承诺补偿合计不

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各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以其就本次交易取得的全

部对价为上限。

各方同意并确认,殷晓东应就补偿义务人在《股份收购协议》项下的补偿义

务向公司承担共同且连带责任。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

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前不得分配利润;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由公司、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其各

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自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

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归公司、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按照交割日后

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所有;如自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发生亏损,

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转让方中的每一方按照交割日前其各自所持

标的公司股份比例承担,并于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

足。殷晓东、叶敏同意并确认,殷晓东和叶敏应就转让方在本条款项下标的公司

自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内部治理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为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分别按其持股比例行使

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交割日后至盈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公司可提名并委派

2 名董事,殷晓东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另外 2 名董事由公司根据殷晓东的提名

决定并委派;如公司从标的公司进行资金调配,应当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全体同意。

标的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公司提名并委派。标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受公

司垂直管理和考核,并向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由公司支付薪酬;

标的公司的财务系统应与公司财务系统对接,其财务制度及管理应符合公司的统

一要求,标的公司基本的经营、财务、法务等管理工作遵照公司要求进行。

标的公司设监事 1 名,由公司提名并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且于盈利承诺期内,公司应向标的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业务所必要的运营资金;公司每年自标的公司分红的金额不超

过标的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总金额的 50%。

(七)协议的生效

《股份收购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股份收购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

诺、保证,不履行其在《股份收购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

和足额的赔偿金。

若因《股份收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股份收购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不

履行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强制性义务,其结果实质性地导致《股份收购协议》不

能生效或交割不能完成,则该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 5,000 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公司未能按照《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付

款期限、付款金额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

基数,按照应付未付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并支付,但由于转让方的原因导致

逾期付款的除外。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转让方中任何一方违反《股份收购协议》

的约定,未能按照《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每逾期

一日,应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计算并支付,但《股份收购

协议》第 4.4 条所述情形除外。

除《股份收购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股份收购协议》中约

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

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升级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提高生态环境细分领域竞争力

中科鼎实主营业务为环境修复工程服务,在土壤修复业务领域具有较强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鼎实的土壤修复业务将实现对上市公司“土壤修复运营服

务” 业务战略板块的有效升级,助力上市公司成为国内领先的“生态环境领域

综合治理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投资运营商”。

本次交易将优化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整体

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鼎实将成为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可

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积极扩大品牌宣传、开拓全国市场,抓住环境修复行业发

展的战略机遇,实现和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发挥协同效应,做大做强生态环境主业

上市公司与中科鼎实从事的业务属于节能环保行业的不同细分领域,同属于

生态环境产业,本次交易有利于双方发挥协同效应。

中科鼎实从事的环境修复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园林绿化、节水灌溉业务存在一

定关联,双方在技术上可开展大力合作。中科鼎实与上市公司在土壤修复及改良、

水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均具有多项核心技术以及成功的项目经验,技术研发能力

突出。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共享研发成果,将双方的优势技术应用到更广泛

的领域,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

中科鼎实从事的环境修复工程服务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共同的客户

群体基础,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利用原有的行业客户基础实现交

叉销售,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争取客户订单的竞争力,扩大上市公司现有的

市场外延,提高双方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上市公司通过

本次交易将整合双方的客户资源,共同开发客户,形成集团作战,争取更为广阔、

优质的市场资源。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提升上市公司在生态环境保

护领域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高整体竞争力。

七、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环境修复行业与国民经济的联系密切。国内宏观经济持续稳

定增长将保障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力度,国家日益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并正在不

断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立法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促使下游客户对环境修复的需

求逐步释放或增加。反之,宏观经济如出现下行,各地政府在环境修复领域的投

入将会减少,房地产开发投资下滑带来房地产开发商等下游客户的土壤修复需求

亦相应减少,标的公司获取订单的难度将会加大,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获得足

够订单或者牺牲收益率水平获取订单,而使经营业务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国家已修订或出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境修复

监管体制日趋完善。但由于我国环境修复起步较晚,存在标准体系不完善、行业

监管滞后、治理义务及相关罚则不尽明确等问题,存在制约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制约标的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三)未来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环境修复工程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但随着国家

对土壤、地下水等领域的污染问题日益重视,潜在的较大环境修复市场将促使行

业内现有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实力,并吸引更多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该行业。

标的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以污染土壤修复为核心,以地下水修复、固体废物环

境污染治理等新兴领域并举的业务格局,并具有丰富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和完善的

环境修复技术体系,是国内较为领先的环境修复工程服务商。虽然标的公司有多

年的环境修复经验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但倘若不能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实施

质量等方面继续保持领先,标的公司可能将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失去优势,从而

导致标的公司业绩下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

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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