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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虧損規則

當您以虧損的價格出售資本財產並且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就會發生表面虧損:

●您或與您有關聯的人在出售前30個日曆日到出售後30個日曆日內購買或擁有購買同一或類似財產(稱為“替代財產”)的權利。

●在出售後30個日曆日內,您或與您有關聯的人仍然擁有替代財產或擁有購買替代財產的權利。

 

如果您的交易觸發了表面虧損,則該交易虧損不能在計算當年收入時扣除。然而,如果您是獲得替代財產的人,則通常可以將表面虧損金額添加到替代財產的調整成本基礎上。這將在出售替代財產時減少您的資本增益或增加您的資本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