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cluster_10k-ex3201.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1

 

根據以下內容的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以下規定採用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

 

關於Cluster Group Holdings Limited Co.(一家佛羅里達州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報告(「公司」),在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我,嚴平升,公司首席執行官,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進行證明:

 

1. 年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經過修訂;並且

 

2. 本年度報告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日期:2025年4月15日 作者: /s/顏平生
    燕平生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