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2
根據以下內容的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第906節通過的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關於Nixxy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此份年度報告,提交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K表格,截止於2024年12月31日,我,亞當·楊,公司信安金融財務長,依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規定,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要求,盡我所知,特此證明: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5年3月31日 | 作者: | /s/ 楊亞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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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亞道 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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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安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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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906節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名原件,或其他認證、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此書面聲明電子版中顯示的簽名的文件已提供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要求時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