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2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的認證
我,丹特·瓊斯,證明:
1. | 我 已審核Sentient Brands Holdings Inc.的《季度報告》10-Q表格(「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對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也未遺漏對使所作的陳述在相關情況下不具誤導性所需的重要事實; |
3.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涵蓋了本報告所示的期間; |
4. | 該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 (根據交易所法則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則 13a-15(f)和15d-15(f)定義)並且已經: |
a) |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有關登記人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通過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傳達給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正在編寫的期間; |
b) | 設計了 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設計,以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的合理保證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 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 |
c) | 評估了 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關於 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對該評估的結果,截止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結束;並且 |
d) | 披露了 在本報告中,任何在註冊人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內發生的對註冊人的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這些變化已經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性影響註冊人的內部 控制對財務報告的影響;並且 |
5.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進行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 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板塊 設計或運作中對基本報表內部控件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 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記錄、處理、總結及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而且 |
b) | 任何 詐騙,無論其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 基本報表內部控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 |
日期:2024年11月 19日 | 作者: | /s/ 丹特·瓊斯 |
丹特·瓊斯 | ||
臨時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