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hibit32_1x110124.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 Pulmonx 公司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已在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此我,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Steven S. Williamson,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第1350條的規定,據我所知,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修正案的要求;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爲準確,展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日
通過:/s/ 史蒂文·S·威廉姆森
史蒂文·S·威廉姆森
總裁,首席執行官兼董事

本認證隨附的是相關的10-Q表格,並未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不得被引入Pulmonx公司根據1933年修正案或1934年修正案作出的任何申報文件中(無論是在10-Q表格的日期之前還是之後製作的),並不考慮該等申報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性引入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