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hibit31_1x110124.htm EX-31.1 Document

展品31.1
證明
《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條和第15d-14(a)條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通過的其他規定
我,Steven S. Williamson,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pulmonx公司的這份十大表格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在所涉及期間陳述的內容是真實、準確、不含任何虛假陳述,並且沒有撇下重要事實陳述,其陳述在所處原有環境下不會產生誤導作用;
3.基於我的了解,該報告中所涉及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上述報告期間所呈現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的所有實質方面都是公正、準確且充分體現的;
4.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 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 a-15(f)和15d-15(f)所定義),我們已經: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措施(disclosure controls and procedures),或促使其他人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措施,以確保並及時獲得與註冊機構(包括其一體化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特別是在準備本年度報告期間。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種內部控制,或導致設計這種內部控制,以便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有關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可靠性的合理保證。
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陳述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d) 報告中披露了在報告期內(年度報告爲註冊登記者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並對註冊登記者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變化。
5. 執行登記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已經披露了,基於我們對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執行登記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以下內容:
(a)所有對於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在重大缺陷或實質性缺陷都有可能對於發行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的方面;和
(b) 任何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其是否爲重大事項,其發生地點均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範圍內。





日期:2024年11月1日
通過:/s/ 史蒂文·S·威廉姆森
史蒂文·S·威廉姆森
總裁,首席執行官兼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