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揚聯衆(603825.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2年11月25日披露公司實際控...
智通財經APP訊,華揚聯衆(603825.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2年11月25日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蘇同先生、副總經理楊寧先生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720220104號、證監立案字03720220105號)。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等,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蘇同先生和楊寧先生立案。公司於2023年11月8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蘇同先生的通知,公司實際控制人蘇同先生於2023年11月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59號)。
證監會擬決定:1、對蘇同、楊寧涉嫌操縱華揚聯衆的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對蘇同、楊寧共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對蘇同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楊寧處以300萬元罰款;2、對蘇同涉嫌未如實披露重要股東減持信息的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蘇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罰款。
當事人蘇同、楊寧涉嫌的違法行爲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蘇同、楊寧分別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自中國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