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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SZ)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ST京藍(000711.SZ)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智通財經 ·  2023/10/31 07:35

*ST京藍(000711.SZ)公告,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

智通財經APP訊,*ST京藍(000711.SZ)公告,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5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5號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紹增、高紅: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藍科技)涉嫌資訊披露違法一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現將我局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經查明,京藍科技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京藍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商譽減值資訊;二、京藍科技2021年度少計提商譽減值損失;三、京藍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計提壞賬準備。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定期報告、評估報告、財務資料、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京藍科技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資訊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京藍科技時任董事長、總裁、代董事會祕書郭紹增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時任財務負責人高紅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承擔主要責任,是京藍科技資訊披露違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擬決定:責令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郭紹增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款;對高紅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相關規定,就我局擬對你們實施的行政處罰,你們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局複核成立的,我局將予以採納。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我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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