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萬勝智慧(300882.SZ)發佈公告,因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關係互動平臺回復投資者時未能準確、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充電樁及檢測儀相關業務的實際情況,於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浙江萬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40號)。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會祕書肖祖發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其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