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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关于“17欧菲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2020/02/18 11:00

股票代码:002456 股票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12499 债券简称:17欧菲0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欧菲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17欧菲01”,债券代码:112499)(以下简称“17欧菲01”或“本期

债券”)将于2020年2月20日支付自2019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的利息5.6

元/张。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2月19日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0年2月20日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发行的“17欧菲

01”根据本公司“17欧菲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欧菲01

3、债券代码:11249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2019年2月20日,公司对有效申报回售的债券进

行了兑付,兑付后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654,140张,合计65,414,000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适用利率为4.80%,未选择回售投资者第三年调整后适

用利率为5.6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7年2月20日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0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0日,第2年的利息连同

回售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2月20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

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2019年2月20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本期债券发行时,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

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2017

年6月23日,联合评级上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AA+,上调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至AA+。

2018年6月21日,联合评级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9年6月21日,联合评级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17欧菲01”于2017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未选择回售投资者第三年调整后适用利率为5.60%,每1手“17欧菲01”(面值人

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

息合计为人民币1,056.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兑付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44.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56.00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2月19日

2、兑付兑息日:2020年2月20日

3、债券摘牌日:2020年2月2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2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欧菲01”持有人。2020年2月19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2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

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

金及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

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2月20日摘牌,自2020年2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 日

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联系人:肖燕松 周亮

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传真:0755-2754568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许宁、易莹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66338888

3、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 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