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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公司债券“14国电03”2019年付息公告

Guodian Electric Power: 2019 Interest Payment Announcement for the Corporate Bond “14 Guodian 03”

Sep 27, 2019 12:00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9-53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 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4 国电 03”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16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发行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4 国电 03”,代码 122493。

3.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1

可〔2014〕852 号)文核准。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

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3.87%,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起息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

11.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2019 年 5 月 14 日,大公国际资

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9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

望为“稳定”,维持“14 国电 03”信用等级为“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4 国电 03”的票面利率为 3.87%,每 10

张“14 国电 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70

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14 国电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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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96 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14 国电 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7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1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国电 03”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

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 10 张“14 国电 03”(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30.96 元(税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3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自行缴纳,每 10 张“14 国电 03”(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为 38.7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10 张“14 国电 03”(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38.70 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联系人:王通

电话:010-58685119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冯博、王文青

电话:010-56839300

3.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宋颐岚

4

电话:010-60838888

4.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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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and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 recommendation or endorsement of any specific investment or investment strategy.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