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
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对公司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董事的增补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及增补程序合法有效。
非独立董事提名人选张生山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增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张生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蔡宝生 罗守生 段自勉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