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9-36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2 国电 02”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4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摘牌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 年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最后一个年度)和本
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7 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2 国电 02”,代码 122152。
3.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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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2〕756 号)文核准。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4.7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6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
10.起息日:2012 年 6 月 15 日。
11.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19 年 6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
券实际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2019 年 5 月 14 日,经大公国际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
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2 国电 02”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75%,每 10 张“12 国电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5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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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4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4.摘牌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国电 02”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
司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本金、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
金、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 10 张“12 国电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38.00 元(税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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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自行缴纳,每 10 张“12 国电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为 47.5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10 张“12 国电 02”(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7.50 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联系人:王通
电话:010-58685119
传真:010-64829902
2.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张登
电话:010-50838966
传真:010-5760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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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15 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4.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5.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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