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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Aug 17, 2018 12:00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18-071 号

债券简称:16 洲际 02 债券代码:123047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与债券持有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公司将自行兑付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 洲际 02”或“本期债券”)的本金与利息。

●“16 洲际 02”的本金及利息兑付资金已部分到位,剩余部分将于近日陆

续到位。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发行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 2018 年 8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 2017 年 8

月 26 日至 2018 年 8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

(三)债券简称:16 洲际 02

(四)债券代码:123047

(五)发行总额:1.5 亿元

(六)债券期限:2 年期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

1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

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

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九)起息日:2016 年 8 月 26 日

(十)付息日: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一)兑付日:2018 年 8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二)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十三)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22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8 月 23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8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摘牌日:2018 年 8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洲际 02”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前期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在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经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2

公司同意公司自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公司将通过自有账户,将本期债

券的本金及利息逐一兑付到各债券持有人账户中。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洲际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

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

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王晓州

3

电 话:010-51081800

传 真:010-51081898

邮政编码:100020

(二)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43 层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孙艺烜

联系电话:010-59355967

邮编:10010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负责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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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aimer: This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and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 recommendation or endorsement of any specific investment or investment strategy.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