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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Health Yuan: Corporate Bond Interest Payment Announcement

Oct 19, 2017 12:00

健康元药业集团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 2017-104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7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10月30日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发行的“健

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0

月30日开始支付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2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有关条款

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相

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三)债券代码:122096

(四)发行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六)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七年(含七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7.1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5 年保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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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1 年 10 月 28 日。

(十)付息日: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

售,则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0 月 28 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一)计息期间(存续期间):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

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

(十二)信用级别:债券信用等级 AA+,主体信用等级 AA+。2017 年 5 月 12 日经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AA+,主体信用等级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临 2011-043),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7.10%。每手“11 健康元”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80 元,

非居民企业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9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

(二)本次付息日: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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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健康元”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

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

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

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及RQFII)等

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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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相关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司将

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

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7 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联系人:赵凤光、周鲜

电话:0755-86252388

传真:0755-86252165

邮政编码:518057

(二)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联系人:关伟、代金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电话:022- 28451628

传真:022-28451611

邮政编码:30038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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