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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Jul 12, 2017 12:00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17-043 号

债券简称:16 洲际债 债券代码:135639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发行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

开始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为

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3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 年 7 月 14 日

兑付、兑息款发放日:2017 年 7 月 18 日

摘牌日:2017 年 7 月 18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16 洲际债

(四)债券代码:135639

(五)债券期限:1 年

(六)发行余额:8 亿元

(七)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5%。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兑付日: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3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 年 7 月 14 日

兑付、兑息款发放日:2017 年 7 月 18 日

摘牌日:2017 年 7 月 1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洲际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

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款发放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

及利息。

(三)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洲际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

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

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

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3 层(3A)

联系人:卢苇

联系电话:010-51081842

邮政编码:10001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联系人:贾璐璐、李鹏

联系电话:010-83561223、010-83561212

邮政编码:10008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部门:托管部、资金部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12 日

Disclaimer: This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and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 recommendation or endorsement of any specific investment or investment strategy.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