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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國際: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1/26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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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2024年1月29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制度及電子發布公司通訊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該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通訊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將在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上提供,取代印刷本。公司建議股東提供有效電郵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二維碼或將回條交回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來提供電郵地址。若股東未提供電郵地址,公司將繼續以印刷本形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股東亦可選擇繼續收取印刷版通訊,並需於指示收悉後一年內有效。任何有關此安排的疑問可聯絡香港股份過戶處。
CEC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2024年1月29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制度及電子發布公司通訊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該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通訊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將在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上提供,取代印刷本。公司建議股東提供有效電郵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二維碼或將回條交回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來提供電郵地址。若股東未提供電郵地址,公司將繼續以印刷本形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股東亦可選擇繼續收取印刷版通訊,並需於指示收悉後一年內有效。任何有關此安排的疑問可聯絡香港股份過戶處。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