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融創服務: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第13.51(2)(h)條及第13.51(2)(n)(iii)條作出之公告

融创服务: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第13.51(2)(h)条及第13.51(2)(n)(iii)条作出之公告

香港交易所 ·  04/30 09:08
Moomoo AI 已提取核心信息
融創服務控股有限公司(「融創服務」)於2024年4月30日宣布,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汪孟德先生因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未能按時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遭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施予紀律處分。該處分包括公開譴責及記入誠信檔案。融創服務董事會(除汪先生以外)已審閱相關函件,認為違規是由於客觀原因,並確認汪先生仍適合擔任現職。董事會亦表示,此紀律處分不會對集團業務或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汪先生已確認,除已披露事項外,無需進一步披露的資料。
融創服務控股有限公司(「融創服務」)於2024年4月30日宣布,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汪孟德先生因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未能按時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遭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施予紀律處分。該處分包括公開譴責及記入誠信檔案。融創服務董事會(除汪先生以外)已審閱相關函件,認為違規是由於客觀原因,並確認汪先生仍適合擔任現職。董事會亦表示,此紀律處分不會對集團業務或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汪先生已確認,除已披露事項外,無需進一步披露的資料。
融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融创服务」)于2024年4月30日宣布,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汪孟德先生因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施予纪律处分。该处分包括公开谴责及记入诚信档案。融创服务董事会(除汪先生以外)已审阅相关函件,认为违规是由于客观原因,并确认汪先生仍适合担任现职。董事会亦表示,此纪律处分不会对集团业务或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汪先生已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无需进一步披露的资料。
融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融创服务」)于2024年4月30日宣布,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汪孟德先生因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施予纪律处分。该处分包括公开谴责及记入诚信档案。融创服务董事会(除汪先生以外)已审阅相关函件,认为违规是由于客观原因,并确认汪先生仍适合担任现职。董事会亦表示,此纪律处分不会对集团业务或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汪先生已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无需进一步披露的资料。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