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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氣藍天: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披露

北京燃气蓝天: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

香港交易所 ·  02/23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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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2月23日與一家銀行簽訂融資協議,獲得最高人民幣2億元的非承諾性循環貸款融資,融資期限至2028年11月23日。該融資要求本公司控股股東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融資期間至少持有本公司51%的股份。目前北京燃氣集團間接持股約66.37%。本公司將按照上市規則,在後續的中期及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責任情況。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2月23日與一家銀行簽訂融資協議,獲得最高人民幣2億元的非承諾性循環貸款融資,融資期限至2028年11月23日。該融資要求本公司控股股東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融資期間至少持有本公司51%的股份。目前北京燃氣集團間接持股約66.37%。本公司將按照上市規則,在後續的中期及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責任情況。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与一家银行签订融资协议,获得最高人民币2亿元的非承诺性循环贷款融资,融资期限至2028年11月23日。该融资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融资期间至少持有本公司51%的股份。目前北京燃气集团间接持股约66.37%。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在后续的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情况。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与一家银行签订融资协议,获得最高人民币2亿元的非承诺性循环贷款融资,融资期限至2028年11月23日。该融资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融资期间至少持有本公司51%的股份。目前北京燃气集团间接持股约66.37%。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在后续的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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