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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其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以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企业管治守则。该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并要求大部分委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可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出任,并可视情况委任其他合适人选。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十四日发出,除非全体委员一致豁免。会议可透过亲身、电话或视像会议形式进行,决议案须以出席委员的多数票通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适合董事候选人、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就董事任命提出建议,以及检讨董事提名和多元化政策。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并获授权要求管理层提供所需资料及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职权范围文件已于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网站公开,并可免费索阅。该职权范围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20年12月1日及2024年2月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