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7月1日金洲管道公開信息顯示,霍爾果斯萬木隆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夏鴻斌、封堃、李巧思、孫進峯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洲管道”)於2017年4月8日披露的《關於公司大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暨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提示性公告》顯示,萬木隆投資受讓金洲管道股東金洲集團有限公司及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合計52,764,514股股份,轉讓完成後,萬木隆投資直接持有金洲管道10.1366%股份,金洲管道實際人變更爲孫進峯、封堃、李巧思。同日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本次受讓股份所支付資金全部來源於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孫進峯、封堃分別持有萬木隆投資15%的股權,李巧思通過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的方式合計擁有萬木隆投資25%股權對應的表決權,孫進峯、封堃與李巧思於2017年4月簽訂《一致行動協議》,三人爲萬木隆投資共同實際控制人。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霍爾果斯萬木隆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萬木隆投資的出資、資金劃轉、經營管理等均由夏鴻斌負責。
處罰決定如下:
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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