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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嘉必優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證券之星 ·  05/16 07:00

證券之星消息,5月16日嘉必優公開信息顯示,嘉必優生物技術(武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易德偉、副總經理易華榮、非獨立董事王華標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我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嘉必優生物技術(武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必優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2023年12月27日,公司在前期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授權到期、未經董事會審議並授權的情況下,於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6日分別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理財,合計購買定期存款等理財產品1.11億元。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2月28日召開的董事會才予以確認補充並對外披露。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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