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東時間5月15日披露的文件,$帕沃英蒂格盛 (POWI.US)$高管S NAYYAR & B NAYYAR CO-TTEES NAYYAR AND B NAYYAR REV LIV TRUST U/A DTD 12/09/2008擬於5月15日出售5,000股普通股股份,總市值約39.25萬美元。
此外,S NAYYAR & B NAYYAR CO-TTEES NAYYAR AND B NAYYAR REV LIV TRUST U/A DTD 12/09/2008自2024年4月2日起至今合共已減持該公司6,785股股份,總價值約50.8萬美元。
什麼是Form 144?
《1933年美國證券法》Rule 144規定:上市公司中關聯人士(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員)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這一類股票屬於限制性受限證券或者控制證券)的持股人,在賣出這類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披露程序,賣出前需向SEC申報Form 144文件。
其中,關聯人士必須持有證券至少六個月,賣出的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關聯人士在任何三個月期間出售的股票數量超過5,000股時,或總市值超5萬美元時須向SEC提交該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