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天金监复〔2024〕11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你公司《天安财险甘肃省分公司关于梁胜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天保甘〔2024〕111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等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梁胜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到任后,你公司应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履行工作职责。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水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水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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