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广东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及东莞证券出具警示函,涉及泉为科技财务造假

廣東證監局對中信證券及東莞證券出具警示函,涉及泉爲科技財務造假

證券之星 ·  05/10 21:38

廣東證監局近日對兩家知名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和東莞證券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這兩家公司因涉及泉爲科技財務造假事件而受到監管警示。泉爲科技在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間,通過虛增貿易業務收入和成本的方式,累計虛增了高達9億元人民幣的收入。

文件指出,東莞證券作爲泉爲科技上市的保薦機構,未對上市公司的大額資金往來交易進行審慎覈查,同時未按規定完整填報2019年度現場檢查報告。而中信證券作爲泉爲科技的持續督導機構,在對泉爲科技的二甲苯貿易業務進行覈查時,存在覈查不充分、未關注到明顯異常等多項違規行爲。

廣東證監局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兩家證券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東莞證券的姚根發和楊娜,以及中信證券的凌鵬和浦瑞航作爲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泉爲科技的財務造假行爲涉及其原控股子公司國立供應鏈,該子公司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間,通過虛假的二甲苯貿易業務,虛增了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監管查明,國立供應鏈在經營範圍不包括危險化學品的情況下,與多家供應商和客戶簽訂了虛假的採購和銷售合同,且在採購和銷售環節均無貨物實際交付,存在資金循環情況。

泉爲科技因上述財務造假行爲,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同時,時任實控人兼董事長邵鑑棠及李佩歡、黃喜、鍾宏標等高管也因涉及財務造假,均領到了警告,並處以50萬至80萬元不等的罰款。

此事件不僅對涉事的證券公司和泉爲科技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對整個證券市場的監管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管機構的及時介入和嚴格處罰,體現了對證券市場秩序的維護和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同時,也提醒了所有上市公司和證券機構,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