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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及时 德昌股份(605555.SH)及董秘收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信披不及時 德昌股份(605555.SH)及董秘收寧波證監局警示函

智通財經網 ·  05/10 05:41

智通財經APP訊,德昌股份(605555.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寧波德昌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齊曉琳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寧波德昌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首發募集資金於2021年10月15日到賬,其中三個募投項目“寧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產734萬臺小家電產品建設項目”、“德昌電機年產300萬臺EPS汽車電機生產項目”、“德昌電機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建設週期均爲24個月。按照募投項目建設計劃,上述三個募投項目均應當於2023年10月15日達到原定建設完成日期。

公司在募投項目相關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不規範的情形:一是未及時披露部分項目延期情況,公司遲至2023年12月14日才披露《關於部分募投項目調整實施進度的公告》,稱“寧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產734萬臺小家電產品建設項目”和“德昌電機年產300萬臺EPS汽車電機生產項目”的預計完工時間調整至2024年12月;二是未及時披露部分項目變更情況,公司遲至2024年3月12日才披露《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告》,稱將原募投項目“德昌電機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對應的募集資金12,293.74萬元變更用於“年產150萬臺家電產品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齊曉琳作爲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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