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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董秘回复:公司依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进行了资金存放

東旭光電董秘回覆:公司依據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及《金融服務協議》在財務公司進行了資金存放

證券之星 ·  05/08 06:22

證券之星消息,東旭光電(000413)05月08日在投資者關係平台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請問,貴公司放在集團財務公司的款項是否屬於這次退市新規中的控股股東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東旭光電董秘:您好!公司依據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及《金融服務協議》在財務公司進行了資金存放。財務公司是大型企業集團對資金實施集中管理的平台,財務公司相關風險的本質是企業集團風險在財務公司的延伸,受東旭集團整體流動性影響,公司在財務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公司長期以來持續督促財務公司解決當前資金流動性問題,要求財務公司加快回收貸款,合理壓縮貸款規模,提高流動性水平,優先保障上市公司存款資金提取。日常通過小額資金備付,努力爲東旭光電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做好服務保障。感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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