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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ST美尚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證券之星 ·  04/30 13:00

證券之星消息,4月30日*ST美尚公開信息顯示,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徐晶、王迎燕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及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ST美尚通過提前確認應收賬款收回、虛記銀行利息收入、不按審定金額調整項目收入、虛增子公司收入等方式虛增淨利潤。其中,2012年虛增淨利潤1,171.27萬元,佔當期披露淨利潤的16.56%;2013年虛增淨利潤1,652.33萬元,佔當期披露淨利潤的16.31%;2014年虛增淨利潤767.15萬元,佔當期披露淨利潤的7.12%;2015年虛增淨利潤6,672.74萬元,佔當期披露淨利潤的60.52%;2016年虛增淨利潤6,401.11萬元,佔當期披露淨利潤的30.64%;2017年虛增淨利潤7,835.24萬元,佔當期披露淨利潤的27.58%;2018年虛增淨利潤14,827.80萬元,佔當期披露淨利潤的38.34%,導致*ST美尚2015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資金佔用2015年至2016年,*ST美尚實際控制人王迎燕通過關聯方與*ST美尚發生關聯交易並且非經營性佔用*ST美尚大額資金。其中,2015年關聯交易金額爲81,120萬元,佔當期淨資產的比例爲79%,當年新增佔用餘額5,360萬元,截至當年年底無資金佔用餘額;2016年關聯交易金額爲70,092萬元,佔當期淨資產的比例爲27%,當年新增佔用5,270萬元,截至當年年底無資金佔用餘額。

處罰決定如下: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條、第16.3條,《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6.2條、第16.3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王迎燕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自本所作出決定之日起,王迎燕在認定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二、對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三、對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王迎燕,時任董事、實際控制人徐晶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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