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深交所發佈公告,嶺南生態文旅(以下簡稱“嶺南股份”)收到了監管函。公告指出,嶺南股份發行的嶺南轉債在2024年2月19日觸發了《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規定的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件,但直到2024年4月24日,嶺南股份才召開董事會審議並披露《關於董事會提議向下修正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的公告》。
嶺南股份未在觸發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件當日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且未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轉債轉股價格的提示性公告,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可轉換公司債券》第十五條的規定。
深交所希望嶺南股份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