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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董秘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雷曼光電董秘回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

證券之星 ·  04/24 04:35

證券之星消息,雷曼光電(300162)04月24日在投資者關係平台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據公司信息披露,請董秘回答:1、參與定增的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持股數量應是公司十大股東,爲何公司十大股東無以上公司?2、公司股東諾德基金浦江120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與定增的諾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是同一股東?若是,該公司一季度爲何只持有45萬餘股?若不是,諾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755萬股,爲何不在公司十大股東?3、公司大股東、參與定增的股東是否存在融券?

雷曼光電董秘:您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爲一個發行對象。財通基金、華夏基金、諾德基金均是通過其管理的多個產品認購公司定增發行股份,因此在發行情況報告書中合併披露其持有份額;但在股份登記時,公司按照登記公司相關要求,將發行股份分別登記到各資管產品的股票賬戶中,各產品獨立作爲股份持有人,且公司是根據登記公司下發的股東名冊對定期報告中的前十大股東予以披露,因此出現您所述情形。公司股票目前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標的證券。感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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