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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正平股份因信息披露違規等違規行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證券之星 ·  04/23 13:00

證券之星消息,4月23日正平股份公開信息顯示,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李長蘭、金生輝、金生光、任發偉、王黎瑩、先巴吉因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根據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20年3月,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平股份或公司)及其子公司貴州水利實業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承包金沙縣老城區段河道治理及基礎設施建設和金沙縣沙土鎮風貌一條街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金沙項目),正平股份爲聯合體牽頭人。2021年,正平股份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彙總表》《中期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構重慶鑫發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鑫發)、循化縣通森公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循化通森)、四川騰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西寧君得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七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該情況導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5,365.58萬元,佔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11%;虛增營業收入7,154.11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1.40%;虛增利潤1,788.53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1.80%。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過編造《清單預計量表》《清單預計量彙總表》《中期價款預計量表》的方式,虛構重慶鑫發、循化通森兩家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該情況導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成本1,014.91萬元,佔當期營業總成本的1.05%;虛增營業收入1,353.22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總額的1.41%;虛增利潤338.30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1.11%。另外,公司於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等相關公告顯示,公司已於2023年4月27日對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定期報告部分所涉數據進行了更正。本次根據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1號),追溯調整2022年半年報、2022年第三季報所涉財務數據,並同步更正2022年年度報告中“分季度主要財務數據”,以及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合併及母公司利潤表中的“上年同期數據”。此次會計差錯更正後,2022年半年報中,調減總資產1,475.01萬元,調減歸母淨資產307.86萬元,調減營業收入1,353.22萬元,調減歸母淨利潤287.56萬元,分別佔更正前金額的0.16%、0.16%、1.41%和11.99%;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中,調減總資產1,475.01萬元,調減歸母淨資產307.86萬元,調減營業收入1,353.22萬元,調減歸母淨利潤287.56萬元,分別佔更正前金額的0.16%、0.16%、0.89%和11.94%。

處罰決定如下:

對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副董事長金生輝,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總裁金生光,時任財務總監、副總裁王黎瑩,時任監事、正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長先巴吉,時任副總裁、正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長蘭,時任金沙縣老城區段河道治理PPP項目總包部總經理任發偉予以公開譴責。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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