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31日丨漢港控股(01663.HK)公告,餘秀蘭女士已辭任(i)公司公司秘書;及(ii)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項下代表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兩名公司獲授權代表之一,自2024年1月31日起生效。因此,彼已退任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作爲公司兩名授權代表之一,並於同日生效。
公司主席、首席執行官、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汪林冰先生已獲委任爲上市規則項下授權代表及公司條例項下獲授權代表,以接替餘女士,自2024年1月31日起生效。
格隆汇1月31日丨汉港控股(01663.HK)公告,余秀兰女士已辞任(i)公司公司秘书;及(ii)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两名公司获授权代表之一,自2024年1月31日起生效。因此,彼已退任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作为公司两名授权代表之一,并于同日生效。
公司主席、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汪林冰先生已获委任为上市规则项下授权代表及公司条例项下获授权代表,以接替余女士,自2024年1月31日起生效。
格隆匯1月31日丨漢港控股(01663.HK)公告,餘秀蘭女士已辭任(i)公司公司秘書;及(ii)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項下代表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兩名公司獲授權代表之一,自2024年1月31日起生效。因此,彼已退任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作爲公司兩名授權代表之一,並於同日生效。
公司主席、首席執行官、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汪林冰先生已獲委任爲上市規則項下授權代表及公司條例項下獲授權代表,以接替餘女士,自2024年1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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