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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18捷成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捷成股份:“18捷成01”2019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2019/06/12 04:41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12795 债券简称:18 捷成 0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 捷成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主持人:张伟东

3、会议时间:2019 年 6 月 10 日 16:00-17:00

4、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9 层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

停牌,则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7、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总张数为 2,090,000 张,参加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18 捷成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639,000 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30.57%。

此外,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

1/

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章之第三十二条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形

成的决议须 出席本期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免除或 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的决议(债

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须 出席本期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表决( 一张未偿还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1、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 6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

足解锁条件的第二个解锁期总计 5,9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后,公

司拟将注册资本从 2,574,960,807 元人民币 至 2,568,593,807 元人民币。特提

请“18 捷成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 少注

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8 捷成 01”项下的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79,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90.61%;反对 60,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9%;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

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本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款的议案》。

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

会议之二、(三)第 1 款中关于因发行人 资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条款由:“存

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五)发行人 资(因股权激励回购

2/

股份导致的 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修改为:“存在下列情

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五)发行人 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

的 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79,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90.61%;反对 60,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9%;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

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本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18 捷成 01”2019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

捷成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11 日

3/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