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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27 12:00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2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6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公

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

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

容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公

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

77,981,303.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08*****633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8*****536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6日至登记

日:2018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

2、咨询电话:0668-2276176 、2246332

3、传真电话:0668-2899170

4、咨询联系人:袁国强、陈翔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