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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平安銀行: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17/07/16 12:00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1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

开的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7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170,411,3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8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17,170,411,3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22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8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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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咨询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电话:0755-82080386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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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