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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致登記H股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3/06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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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於2024年3月6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以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上市機制及電子發布公司通訊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及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代表表格等。公司通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將在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上提供,取代印刷本。公司建議股東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專屬二維碼提供電郵地址,以便及時收到公司通訊。股東亦可選擇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訊,並需於回條上註明,該指示有效期為一年。公司提醒股東,若未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公司將繼續以印刷本形式發送公司通訊。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於2024年3月6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以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上市機制及電子發布公司通訊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及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代表表格等。公司通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將在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上提供,取代印刷本。公司建議股東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專屬二維碼提供電郵地址,以便及時收到公司通訊。股東亦可選擇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訊,並需於回條上註明,該指示有效期為一年。公司提醒股東,若未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公司將繼續以印刷本形式發送公司通訊。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