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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氣藍天: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披露

香港交易所 ·  01/03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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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燃氣藍天」)於2024年1月3日宣佈,公司已與一家銀行簽訂了一項最高達人民幣2億元的非承諾性定期貸款融資協議。該融資協議規定,貸款須於提款後12個月內或雙方協定的其他期限內全額償還。北京燃氣藍天需確保北京市人民政府持有北控集團100%股權,北控集團至少持有北京控股40%股權,北京控股至少持有北京燃氣集團51%股權,而北京燃氣集團則至少持有北京燃氣藍天51%股權。若違反這些條件,銀行有權終止融資並要求立即償還所有未償還款項。目前,北京燃氣集團間接持有北京燃氣藍天約66.37%的已發行股份。公司將按照上市規則,在後續的中期及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燃氣藍天」)於2024年1月3日宣佈,公司已與一家銀行簽訂了一項最高達人民幣2億元的非承諾性定期貸款融資協議。該融資協議規定,貸款須於提款後12個月內或雙方協定的其他期限內全額償還。北京燃氣藍天需確保北京市人民政府持有北控集團100%股權,北控集團至少持有北京控股40%股權,北京控股至少持有北京燃氣集團51%股權,而北京燃氣集團則至少持有北京燃氣藍天51%股權。若違反這些條件,銀行有權終止融資並要求立即償還所有未償還款項。目前,北京燃氣集團間接持有北京燃氣藍天約66.37%的已發行股份。公司將按照上市規則,在後續的中期及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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