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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風新能源:(I) 建議資本重組; (II) 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合併股份獲發五(5)股供股股份的基準進行供股

瑞风新能源:(I) 建议资本重组; (II) 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合并股份获发五(5)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

香港交易所 ·  2023/06/1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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