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而言,感覺作爲一份『合作公告』,其中免責條款的內容偏多了。
下面我將針對三個主要方面,探討其免責的理由。
① 以完成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所需手續、各公司內部決策程序,以及與相關監管機構和利益相關方的協商爲前提。
👉這可能是由於Metaplanet與Metaplanet證券之間的母子公司關係所導致的障礙。也就是說…
母公司:「希望儘可能以低利率籌集更多資金」
子公司證券公司:「需公正地審查母公司的產品,並判斷是否會對客戶造成不利影響」
日本金融廳對於證券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共同設立的產品,由該證券公司自身向客戶銷售的情形,典型的利益衝突交易作爲……予以說明。
所以,日本證券業協會規定,會員證券公司在母公司或子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時,禁止擔任主承銷商且必須指定獨立的承銷牽頭公司。
而Siiibo證券是日本證券業協會的會員。
從事後來看,如果Metaplanet打算將此次融資產品作爲自身融資工具,那麼不將Siiibo證券完全子公司化顯然會更容易通過監管和審查。
②JPYC的角色被定位爲「與Metaplanet證券存在合作可能性」以及「探討公司債等發行的相關選項」。
👉JPYC僅希望作爲結算通道參與其中,相關措辭也爲其預留了在可能損害自身品牌聲譽的情況下撤回參與的餘地。
例如,若產品設計中預見到投資者可能發生損失,或存在明顯利益衝突,則可能被誤解爲「由JPYC進行償付」=「JPYC爲公司債提供擔保」,容易引發誤解,因此看起來是在提前準備退路。
③並未明確表示以BTC作爲擔保,而是使用了模糊的表述,稱『有可能設計爲以支持性資產或信用增級的核心資產進行定位的商品』。
👉這可以理解爲Progmat『尚未認可BTC作爲擔保品』。
其原因是若BTC價格下跌,追加擔保該如何處理?這被認爲是最大的擔憂。
Metaplanet所持有的BTC已通過信貸融資協議和期權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特別是當信貸融通協議被設定爲所持全部比特幣的概括性擔保時(詳情保密),若要將比特幣作爲新擔保品用於NOVA,就需要重新審查既有協議並獲得貸款方的同意。
從Metaplanet的角度來看,屆時可能會被要求支付協議修改手續費、提高利率等高於以往的成本。因此,若不先理清現有的擔保關係,就無法設立新的擔保。
簡而言之,與希望實現融資的Metaplanet形成對比,我們認爲其餘三家公司設定了自身的風險承受範圍。
更直白地說,其餘三家公司並無迫切需要強行推動NOVA項目落地的資金需求,且看不到任何理由使其願意承擔超出所獲手續費之外的信用風險。
因此,對於本次公告,
我們有必要再次明確意識到,這並非「啓動合作」,而是「開始探討合作」。
下面我將針對三個主要方面,探討其免責的理由。
① 以完成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所需手續、各公司內部決策程序,以及與相關監管機構和利益相關方的協商爲前提。
👉這可能是由於Metaplanet與Metaplanet證券之間的母子公司關係所導致的障礙。也就是說…
母公司:「希望儘可能以低利率籌集更多資金」
子公司證券公司:「需公正地審查母公司的產品,並判斷是否會對客戶造成不利影響」
日本金融廳對於證券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共同設立的產品,由該證券公司自身向客戶銷售的情形,典型的利益衝突交易作爲……予以說明。
所以,日本證券業協會規定,會員證券公司在母公司或子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時,禁止擔任主承銷商且必須指定獨立的承銷牽頭公司。
而Siiibo證券是日本證券業協會的會員。
從事後來看,如果Metaplanet打算將此次融資產品作爲自身融資工具,那麼不將Siiibo證券完全子公司化顯然會更容易通過監管和審查。
②JPYC的角色被定位爲「與Metaplanet證券存在合作可能性」以及「探討公司債等發行的相關選項」。
👉JPYC僅希望作爲結算通道參與其中,相關措辭也爲其預留了在可能損害自身品牌聲譽的情況下撤回參與的餘地。
例如,若產品設計中預見到投資者可能發生損失,或存在明顯利益衝突,則可能被誤解爲「由JPYC進行償付」=「JPYC爲公司債提供擔保」,容易引發誤解,因此看起來是在提前準備退路。
③並未明確表示以BTC作爲擔保,而是使用了模糊的表述,稱『有可能設計爲以支持性資產或信用增級的核心資產進行定位的商品』。
👉這可以理解爲Progmat『尚未認可BTC作爲擔保品』。
其原因是若BTC價格下跌,追加擔保該如何處理?這被認爲是最大的擔憂。
Metaplanet所持有的BTC已通過信貸融資協議和期權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特別是當信貸融通協議被設定爲所持全部比特幣的概括性擔保時(詳情保密),若要將比特幣作爲新擔保品用於NOVA,就需要重新審查既有協議並獲得貸款方的同意。
從Metaplanet的角度來看,屆時可能會被要求支付協議修改手續費、提高利率等高於以往的成本。因此,若不先理清現有的擔保關係,就無法設立新的擔保。
簡而言之,與希望實現融資的Metaplanet形成對比,我們認爲其餘三家公司設定了自身的風險承受範圍。
更直白地說,其餘三家公司並無迫切需要強行推動NOVA項目落地的資金需求,且看不到任何理由使其願意承擔超出所獲手續費之外的信用風險。
因此,對於本次公告,
我們有必要再次明確意識到,這並非「啓動合作」,而是「開始探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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