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被追稅案勝訴 國能無需繳18億稅款
今日在一份法律裁決中,法庭認爲,作爲電力工業公司,稅收局所要求的金額,包括應被豁免的再投資津貼(RA)。法庭一致同意,國能從2003至2018年所產生的花費,屬於能源製造,符合RA的範圍。
法庭並未就費用問題再作出任何裁定。回顧案件,2020年7月份,稅收局向國能致函,指出2018年的RA申報不當,隨後就國能需要繳納18億令吉的費用,發佈額外估稅通知。
國能就此事提出司法審核,而稅收局稱國能並不屬於製造業公司,因此不屬於豁免RA的範疇。
然而,國能引用其他英聯邦法院案例,指電力發電在全球範圍內被視爲製造業活動。兩年前的高庭判決中,法官諾林也支持國能的立場。
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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