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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所有權:

通過他們的所有權 45.00% 在 GRAB 的未償還股票中,機構投資者對該公司擁有少數控制權。其他機構持有 13.65% 與 GRAB 相反,與 13.32% 由共同基金持有。

作為 GRAB 最大股東 5.36%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公司持有該股份 198,751,048 股 值得 198,751,048.
GRAB 的第二大股東,資本研究及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53,941,766 股,控制 4.15% 該公司的股份。
三菱 UFJ 國際資產瑪娜是 GRAB 控股第三大股東 143,231,037 股 或者 3.86% 股票。

基金:
有一個 2.47% GRAB 的股份是美國基金歐太經濟增長基金是最大的持份者。總計 91,672,521 股 由共同基金經理擁有。
摩根士丹利研究所Fds. — 擁有大約的格洛巴 1.45% GRAB 股份,是第二大共同基金持有人。它有 53,858,535 股 價值為 一億八千八百萬.
美國基金新世界基金持有 1.25% GRAB 的股份,擁有 46,563,688 股 值得 一三百六十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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