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生物(02269.HK)表示,注意到美国众议院监督和问责委员会于本月15日,就一项修订版法案草案(H.R. 8333)等问题举行会议。
公司指出,相关修订版法案草案与之前的版本存在若干差异。当中包括,删除与药明生物CEO相关内容,以及增加一项不溯及既往「祖父」条款以提供直至2032年1月1日的过渡期。另外,该修订版法案草案亦将药明生物列入「受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的拟议定义中。
药明生物对此表示,坚信上述情况实属未经正当程序的不合理预设性指定。并指公司作为全球生物药合同研究、开发和生产组织(CRDMO)平台,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亦未在全球任何业务中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同时重申,公司于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安全风险。
集团续指,由于法案草案相关立法程序仍在进行,因此其内容仍有待进一步审议变更。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这一进程,同时坚定致力于服务全球客户且按照最严格的合规标准,及开展业务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营运。(j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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