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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 ·  05/16 07:00

证券之星消息,5月16日嘉必优公开信息显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易德伟、副总经理易华荣、非独立董事王华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12月27日,公司在前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授权到期、未经董事会审议并授权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6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合计购买定期存款等理财产品1.11亿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才予以确认补充并对外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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