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黄南分行收到了黄南金罚决字〔2024〕2号处罚:
黄南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黄南分行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对马宏伟(时任中国农业银行黄南分行行长)处罚款5.5万元。
这不是农业银行年内的首次处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信息显示,就在上周(5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发出了绍金罚决字〔2024〕2号处罚:
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罚款40万元、对黄辉(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山支行助理客户经理)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龚勇江(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山支行行长)、阮利丰(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副行长 )警告处分。
3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因“发生员工受贿案件”,收到了台州监管分局台金罚决字〔2024〕10号处罚,对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罚款45万元、对陈猛(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客户经理)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去年,中国农业银行也涉及多起罚款处理:
1、2023年1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给出“没收违法所得1,418,524.70元人民币,并处55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2、2023年11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给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710.9738万元。其中,总行570.9738万元,分支机构2140万元。”的处罚:
3、2023年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给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420.184584万元。其中,对总行罚款1760.0922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92292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260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