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诚信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5月15日,赣州市邮政管理局就赣州市诚信中通快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赣州市诚信中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琪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永和路怡园新苑6幢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规定,构成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方式投递快件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该企业违法行为未造成用户经济利益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依法给予警告。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按照客户需求提供快递投递服务。
承办单位:赣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