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5月15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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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赛科希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周期长,技术难度较高,存在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的体外诊断领域属于高新技术行业,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及应用涵盖了临床医学、材料学、生物学、精密仪器等多个学科的技术,需要在长期经营的过程中通过经验的积累,不断提升产品的精确度与稳定性。公司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周期较长,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同时特殊及创新型检测试剂的研发对人才要求较高。因此公司产品研发存在一定风险。

2、公司可能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导致研发和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体外诊断行业是多学科交叉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人才尤其是高端复合型技术人才的要求较高,但由于国内相关行业起步较晚,高端复合型人才稀缺,对人才特别是高端复合型技术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

随着体外诊断行业的不断发展,具有丰富技术经验和研发能力的人才日益成为行业竞争的焦点,能否在维持现有技术人员的稳定基础上,持续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直接关系到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而一旦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或无法及时引进所需技术人才,可能造成研发进程的放缓、停滞,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公司可能面临因产品结构单一、应用领域集中导致无法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风险

2023年度,公司主要从事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也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产品主要应用于血栓性疾病及出血性疾病的预防、筛查、诊断和监测。尽管公司凝血类产品及血流变类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现有产品已经能够满足现阶段国内终端医疗机构在血栓与止血诊断领域的主要需求,且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产品的整体市场规模逐年增大;但与部分多产品线或以生化、免疫类产品为主的体外诊断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产品的具体应用领域也较为集中,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不能满足未来市场需求,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可能面临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索赔或者发生法律诉讼、仲裁,甚至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体外诊断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器械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压力、洁净程度都有严格的要求,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诊断的准确性。为确保体外诊断产品的质量,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控制,并建立了涵盖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覆盖产品研发、采购、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重大纠纷,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但公司仍然可能因为产品在某个环节出现操作失误从而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索赔或者发生法律诉讼、仲裁,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均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的发展前景和进口替代机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中国血栓与止血市场,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加和医保控费大环境的影响,国产头部企业、国际品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市场竞争程度不断加剧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宏观环境风险

1、医保控费导致产品降价的相关风险

目前我国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市场已普遍实行招投标模式,只有中标后才可以按中标价格向医院销售产品。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按病种收费(DRG、DIP)、集中带量采购、阳光采购等措施的推行,国家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价格的管理日趋严格,未来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降价风险。

2、汇率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汇兑损益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原材料的采购以外币进行结算,公司部分银行存款以外币形式存放。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公司产品售价或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汇兑损益风险,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3年度,终端医疗机构诊疗凝血检测需求的增长、SF-9200全自动凝血分析仪投入市场等因素,带动了公司仪器、试剂、耗材产品销售量的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40%。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带动下,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主要会计数据和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决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24,494,400股。2023年7月,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81,648,000股变更为106,142,400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司已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核心竞争力分析如下:

(一)技术及研发优势

1、科研平台完整,产品迭代技术成熟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形成了覆盖仪器、试剂及耗材的核心技术集群,拥有15项核心技术,主要涉及血液流变特性测量技术平台、出凝血诊断测试技术平台、生物原材料技术平台、凝血诊断试剂核心工艺、溯源方法五个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42项,其中14项为发明专利。公司在血液流变特性测量技术平台上开展的“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得了200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09年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获得了科学技术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等颁发的多项重要荣誉。

2、国家标准物质的制造商

公司在2004年开始研制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及质控物,2005年非牛顿流体质控物上市,2006年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获得国家质检总局二级标准物质定级。

公司研制了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并被认定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同时制订了相应测量程序,为血流变测试仪提供了统一量值的标准平台,使得血流变检测项目可以向国家标准溯源,为构建血流变检测项目的溯源体系作出了贡献。公司还通过向国家卫健委及下属省市级临床检验中心提供血流变质控品,推进了血流变行业室内、室间质评的发展。

3、丰富的在研项目

公司立足于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依托血液流变特性测量技术平台、出凝血诊断测试技术平台、生物原材料技术平台、凝血诊断试剂核心工艺、溯源方法,重点丰富和完善产品线,形成完整的血栓与止血检测系统,并不断研发具有前瞻性和技术先进性的相关技术和产品。

目前公司拥有凝血流水线、LA、Anti-Xa、dTT等在研项目,涉及仪器产品研发、试剂产品研发、试剂上游生物原材料研发等领域。

(二)产品优势

1、产品线覆盖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的主要应用领域

公司生产凝血测试仪、血流变测试仪、血沉压积测试仪、血小板聚集测试仪、诊断试剂、质控品和耗材等产品,产品线覆盖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的主要应用领域,可应用于脑卒中、冠心病、静脉血栓栓塞症等血栓性疾病和出血性疾病的预防、筛查、诊断和监测。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生产或经营的试剂产品已经覆盖国内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行业中的主流检测项目,能够满足终端客户多元化的临床需求,血栓与止血诊断领域产品种类多、性能优异、应用客户广泛,市场影响力在从事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细分领域的国产品牌中处于领先地位。

2、仪器、试剂及耗材一体化的产品体系

ISO15189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提高了终端医疗机构对于血栓与止血检测项目的溯源性要求。此外,随着血栓与止血检测项目在抗凝和溶栓等治疗过程的应用,临床对于结果的准确性、敏感度以及特异性的要求逐步提升。公司采用一体化并且具备溯源性的设计体系自主研发并生产仪器、试剂和耗材等产品,构成了封闭式检测系统,既能保证检测系统结果的准确性,又能保证仪器使用期间试剂及耗材收入的稳定性,符合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行业发展趋势。

3、进口替代中的性价比优势

在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国外品牌占据主导地位。近些年,随着政策环境变化及医保控费的深入,在IVD行业中进口替代趋势明显加快,能够提供高性价比检测系统的国内企业迎来了发展机遇。

2006年起,以公司SF-8000产品为代表的国产全自动凝血仪市场认可度高,打破了国外品牌全自动凝血仪对国内市场的垄断,逐步在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终端市场实现了进口替代。经过产品及技术的不断升级迭代,目前公司的凝血检测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与主要国外品牌产品在检测结果上具备良好的相关性和符合性,为凝血检测产品在国内三级医院等高端市场的进口替代奠定了基础。目前公司生产的中高端系列凝血测试仪基本可以满足大中型医疗机构主流检测项目的需求,仪器及试剂价格与主要国外品牌相比,价格优势明显。因此,公司生产的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产品在进口替代背景下具有较强竞争力。

(三)营销及服务优势

1、市场先发优势

作为较早进入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的国内厂商,公司在2004年推出了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SA-6000,仪器检测的准确性和自动化程度国内领先;2006年推出第一台国产全自动凝血测试仪SF-8000。公司通过十多年的耕耘,积累了一批优质经销商和终端客户,目前公司产品在国内终端用户超过万家,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此外,公司逐步建立专业学术推广及市场服务团队,通过学术推广和服务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相较于其他国内厂商,公司在中国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市场具备产品和市场推广的先发优势。

2、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

通过多年深耕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公司建立了一支专业营销团队,负责产品推广、市场信息收集分析、产品培训和客户开发。目前公司通过区域经销商或普通经销商覆盖了全国除西藏、青海和港澳台地区外的29个省和重点地市的市场,终端用户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通过与区域经销商等渠道合作伙伴一起对终端用户进行学术、产品应用和售后服务,形成了覆盖全国各层级医疗机构的营销服务网络。

3、专业化优势

公司的产品体系、服务体系都聚集在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培养了一支专业经验丰富的服务队伍。公司的服务队伍由工程部、学术应用部组成,以多种形式向终端客户提供学术服务、普及临床应用知识,以提升终端客户的学术认知水平,同时通过专业化技术服务提高用户使用体验。公司的服务队伍还负责对区域经销商服务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共同为终端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公司凝血产品终端用户目前主要为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在我国由于临床认知不足,在血栓与止血诊断技术应用上与欧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尤其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于血栓与止血检测项目的理解和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医生对血栓与止血项目最新学术和技术应用的培训需求不断增加。分级诊疗政策的实施提升了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诊断需求,为了更好地服务这一市场,公司积极开展对终端客户的学术培训,有助于提升临床医生对血栓性疾病及出血性疾病的认知和诊疗水平。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专注于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和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形成了覆盖仪器、试剂及耗材的核心技术集群,具备突出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目前拥有血液流变特性测量技术平台、出凝血诊断测试技术平台、生物原材料技术平台、凝血诊断试剂核心工艺、溯源方法5大核心技术类别。

公司核心技术权属清晰并发展成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42项,其中14项为发明专利;2023年度,公司新增授权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1项。公司在血液流变特性测量技术平台上开展的“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得了200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09年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获得了科学技术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委颁发的多项重要荣誉。在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组织的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遴选活动中,公司全自动凝血测试仪产品综合得分在众多国产品牌中位列前茅,体现了公司凝血检测平台上的研发实力和技术优势。可接驳流水线的SF-9200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已于2023年2月进行发布,为医疗终端带来更高效的使用体验。

公司不断推进新产品研发进度,2023年度研发投入金额为1,917.73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13.21%,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96%,较2022年度减少0.44个百分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00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质押、冻结及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47.4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金公司对赛科希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赛科希德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赛科希德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赛科希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47.4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1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803,976.2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03,976.2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变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有募投项目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改为自建厂房。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2、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及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8,030.86万元调整为32,090.08万元,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及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6,938.46万元调整为14,290.0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6,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经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为360.66万元。

(六)募投项目延期

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七)原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事项

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4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8%,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于2021年8月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1年8月19日至26日期间,张朝晖将所持145,946股公司股份全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针对上述事项,2022年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公司原股东出具了《关于对张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2022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张朝晖先生出具《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2002号),对其涉及的违规减持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2021年8月28日,张朝晖先生就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致歉。公司已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承诺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犯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减持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针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违规减持公司股票问题,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

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00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赛科希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方良润、徐石晏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方良润、薛轲心、曾紫奇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并复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赛科希德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赛科希德根据已制定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予以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赛科希德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赛科希德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赛科希德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赛科希德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核查了赛科希德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本持续督导期间,赛科希德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重大销售合同,并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公司应继续严格强化内部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范存放及使用;

(三)公司应继续根据最新的监管规定,不断完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建设;

(四)公司应重点关注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特定股东”)股份减持事项,应定期向所有特定股东传达强调股份减持相关的监管规定,确保特定股东均能树立起合法合规减持的意识。特定股东存在减持意向时,应确保做到提前通知公司,公司应协助特定股东做好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除本检查报告另有说明之外,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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