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腾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5月06日,保定市邮政管理局就保定市腾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保定市腾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小将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东金庄乡马庄村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快件未经客户同意私自代为签收。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了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及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予以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对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承办单位:保定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06日